|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宜丰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宜丰良好形象,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发行使用宣传宜春专用邮资信封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0〕8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在全县统一发行以“竹子之乡、禅宗圣地”为主题的宣传宜丰系列专用邮资信封。为做好专用邮资信封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站在宣传宜丰、推介宜丰的高度,积极主动订购专用邮资信封,并在对外邮寄信函时使用专用邮资信封。
二、县邮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做好专用邮资信封的征订、印制和发行工作。
三、专用邮资信封分6号(23cm×12cm)和7号(22.9cm×16.2cm)两种规格,6号封售价为1.4元(其中信封0.2元,邮票1.2元),7号封售价为1.5元(其中信封0.3元,邮票1.2元),订购数量超过5000枚的,可以加印部门(单位)的名称和标志。
四、邮资信封不会过期,可长期使用,各乡镇(场)、各部门根据两年实际用邮需要,在8月30日前将所需信封订购表(见附件1)填报后送县行政中心321办公室汇总(电话0795-2765187)。
五、各乡镇(场)、各部门在收到订购信封后,可将款项汇入县邮政局银行帐户。(开户行:农行耶溪分理处,户名:宜丰县邮政局,帐户:14-387201040005917,联系人:刘敏,电话:13870510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