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二)承担县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三)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负责联系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县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