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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00八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发布时间:08-04-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00八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更是我县实现“三年大变样、五年翻一番”目标的关键年。要做好新一年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和“双优”工作,保持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推进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平台,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08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找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履行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职责,为构建和谐新宜丰作出新贡献。具体目标是: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力争在深化“三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方式、行政审批人员),建立八项制度(企业检查准入制度、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首查不罚、告知整改制度、处罚核查审批制度、无重大交通违章不罚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单位联系企业制度、“双评”制度),健全“三项”机制上(“双优”考核、“一牌两卡”发放、票据监管)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深化“三项”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结合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再清理、再精简工作。在进中心单位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财政局等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单位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充分到位),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能。

2、深化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领导现场办公制。在单位窗口充分授权的基础上,督促各部门制定出单位窗口现场办结项目目录;对涉及经济相关部门两个以上单位窗口审批的项目全部推行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动窗口办事效率再提速;继续完善窗口单位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现场办公在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上的重要作用。

3、深化行政审批人员改革。力争在2008年清退中心所有的临时工作人员,要求各窗口单位把单位骨干、优秀后备干部选派到中心窗口办公,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八项制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实行企业检查准入制度。进企业或项目单位检查要提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涉企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如实填报《涉企执法检查回执单》,连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备案。

2、实行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确定为企业“宁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及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实行首查不罚、告知整改制度。对首次查出问题的企业以批评教育和告知整改为主,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罚款,罚款代替整改”的片面执法行为。

4、实行处罚核查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数额超过500元的,须将处罚依据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核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未经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核查批准的行政处罚,企业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查封帐目、查扣没收财物等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时,要在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核查的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5、实行无重大交通违章不罚制度。要把整治公路秩序,优化行车环境作为重点。县交通、交警部门上路查车罚款,需经局长、大队长批准并签署命令后方能进行,不得随意上路拦车罚款。对在宜丰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车辆一律发放“绿色通行证”,一般情况下不查车、不罚款;对其它车辆实行一次违章告知备案,二次违章低限处罚制。

6、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企“四乱”案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同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经举报一次查实的,对当事人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双优”办)进行半个月专题培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次查实的,聘用和临时雇用人员一律解聘或辞退,公务员建议调离执法、执纪岗位,并扣发两个月工资(用于对举报投诉人奖励),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三次查实的,依据《公务员法》予以开除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属垂直管理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7、实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单位联系企业制度。凡是县委、县政府已经挂牌保护的企业,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行业单位蹲点联系企业,搞好帮扶工作,企业有困难需要帮助时,联系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解决,联系企业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切实为企业办好事、实事。

8、实行“双评”制度。每年两次对全县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单位(含二级单位)以及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进行“基层评机关,群众评干部”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列前十名的单位和个人在县电视台、宜丰通讯和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向全县予以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次作书面检查,第二次荧屏曝光并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组织处理,摘掉“乌纱帽”。

三、健全“三项”机制,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1、健全“双优”考核机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做好“双优”工作的评议考核,促进我县“双优”工作的开展,在2008年将继续做好一年两次的“双优”考核,考核结果将通报全县。

2、健全“一牌两卡”发放机制。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牌两卡”发放工作的通知》(宜党办发[2006]31号)精神,继续做好“一牌两卡”的发放工作,严格按文件要求发放,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即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年纳税超过60万元的,办理绿卡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只。

3、健全票据管理机制。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6]30号)和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对不符合领取票据的单位,坚决不予领购。同时,加强票据缴销工作,对票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宜丰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执行。

 

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08年元月8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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