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发《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宜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更名为“宜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时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办公室”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科级,为主管行政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1、为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2、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
3、对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送达进行监督;
4、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
5、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督;
6、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7、负责客商保护牌、卡发放的有关工作,受理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收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和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及时移交有关机关查处;
8、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取和使用进行监管;
9、对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负责对县本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服务性监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10、县人民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监管股
(三)督查股
(四)投资服务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