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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对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3-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丰县对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宜丰县对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将在全县就民生领域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中小学收费四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就四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中小学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场)、各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中小学收费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中小学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虚拨、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收费办班、补课、家教等行为,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教辅材料行为,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购买保险、校服、学具行为,强制学生订购报刊、书籍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学校食堂及其它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收费、越权罚没等行为。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召开全县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按照县里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5日前报县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政府纠风办,地址:行政中心七楼717室,联系电话:0795—2760037)。各牵头部门要举办相关人员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以前)。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拿出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分工,限期整改到位,制定长效机制。一是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上位法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三是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四是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治理和规范,坚决纠正各种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县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制发的《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认真填写,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于5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期间,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场)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组织各乡镇(场)进行交叉检查,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20日前)。各乡镇(场)、各牵头部门要分别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5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还将作为全县创优服务年活动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所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一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县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姚陈云为召集人,县监察(纠风)、人劳和社保、国土、民政、农业(减负办)、财政、物价、审计和农工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协调组。其中,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县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县人劳和社保局牵头,国土、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农工部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建设、房管、物价、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由县文教局牵头,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办事机构。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查找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疑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督促抓好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四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对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重在检查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虚拨、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行为,是否还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纠建并举,完善制度。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并对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曝光。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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