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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08-10-1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各预算单位:

我县200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委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县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经费继续实行预算包干

今年在预算安排上。(1)在继续确保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足额安排到位外,提高菜篮子费财政负担水平,由原财政负担6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负担人均增加40元;(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自收自支、差补、企业离休人员津补贴按上年标准列入财政预算;(3)保障政法部门标准公用经费,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安排;(4)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由原人均600元提高到人均1000元;(5)一级局小车经费标准维持上年水平。取消上年一次性专项经费。经费包干范围和标准总体不变。

二、严格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

2008年我县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平衡任务更加艰巨,要做到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确保教育、支农、科技支出达到法定要求。因此,各单位要体谅财政困难,牢固树立节俭理财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各方面的节支潜力,努力提高财政支出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根据预算支出指标,作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调度。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乱开支出口子,不准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不准截留、坐支、转移、挪用财政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违反财经法规暂行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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