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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的来信,负责接待到县委、县政府的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馈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排查信访矛盾纠纷和热点问题,了解掌握群众集体上访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制定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预案。
2、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督办市、县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协调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办理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
3、切实做好与县人大、政协、纪委信访部门的联系工作,互通信访信息;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有效处置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上访事件。
4、负责指导抓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确保党委、政府信访渠道畅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规律,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6、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抓好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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