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发〔2010〕10号
关于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镇党委、政府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镇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预防贪污腐败,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由镇长肖政平同志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刘冬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各站所负责人。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职责:
1、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等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制订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4、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的规定核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范围、申报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5、负责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是全镇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机构。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由赖建定同志任站长,漆银萍同志任副站长,工作人员:陈敏、龚斌芳、辛斌。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履行全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
1、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国家立项且不宜在镇交易的除外);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4、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6、协助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三、交易范围及注意事项
在本镇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有、集体投资或控股,工程造价在县政府规定应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额度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建设)。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镇、村、组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资产处置项目:镇、村、组所属集体公共资产(包括企业、房屋、仓库、店铺、土地、水库、鱼塘、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
(四)其他应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程序由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各地实际,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范。
(二)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由业主(发包、采购)方形式书面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三)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对应急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的,必须书面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采用。
四、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审批:各村办理交易事项必须经村、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2、告知:审批后的交易项目需向镇纪委告知;
3、进场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4、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5、镇纪委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
6、报名及资格审查;
7、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8、开标、评标;
9、预中标公示;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
12、归档。
五、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一是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站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是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承揽本地工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是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是源头治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措施,对保护群众公共利益起着积极作用。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一把手”领导责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站是镇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配备1名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正常运行,使之成为一项民心工程、防腐工程。
新昌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实施方案
抄 送: 县纪委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