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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
县文教局
发布时间:
2009-12-15
服务类别:
学校教育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县文教局普教股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需转学的中小学生
办理条件:
转学基本条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 附: 1、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转学由宜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 2、小学乡镇内转学:小学乡镇(场)内转学由乡镇(场)中心小学审批办理。 3、初中、小学跨区域转学:初中、小学跨区域转学由县文教局普教股审批办理。 4、转学办理时间:初中、小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年初开学前或开学初办理,初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申办材料:
办理转学必备材料:家长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接受学校开出的接受证明、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籍表等。
办理程序:
转学办理程序: 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初中或中心小学出示能证明转学理由的有关材料,学校同意后开出接受证明; ②转出学校根据正常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接受学校的意见开出转学证; ③持转学的必备材料到县文教局普教股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县文教局普教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县文教局普教股、336300
联系方式:
2769690
监督电话:
0795-2756057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