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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11-04-0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根据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和宜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及时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批重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审核,协调、督促业务部室依主动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对支行有关股室以及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201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到履行本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做到同考虑、同计划、同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有效指导了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推进制度建设
为保障政府信息全面、及时、规范、有效公开,支行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预审实施细则、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实施细则,为我县支行顺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县政府网站、公开评议、手机短信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依托县政府网站平台,宣传人民银行职责。在县政府网站在县政府网站专设县支行子栏目,上传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信息分类、编排体系、信息获取形式、申请形式及处理程序进行了说明,公开了县支行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电子信箱以及投诉举报方式。
        二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每月把金融运行非保密数据编成手机短信,并发给相关县领导及经济主管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三是依托联合宣传平台。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政策、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等宣传活动,提高金融在公众的认知度。
        四是依托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全年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100余人次,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依托公开工作评议平台。支行对本行具有行政许可或对外管理服务职能的“窗口”性股室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针对“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发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问卷发放对象涉及人民银行员工、县各金融机构和与人民银行有业务联系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层面,调查问卷综合满意率达99%以上。
()重视培训交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交流制度,组织全行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向上级行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报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的职能、领导及内设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的主要业务介绍,包括:货币信贷、金融稳定、支付结算、国债服务、人民币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外汇管理等;
      3.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4.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制定的规划和指导性文件;
       5.适合对外公开的宜丰县月度金融统计数据;
       6.适合对外公开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专题报告,包括宜丰县季度、年度金融运行情况报告;
       7.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履行职责所产生的适合对外公开的有关业务信息,主要有:贷款卡年审公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以及异议处理、出口收汇等;
        8.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9.中国人民银行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和投诉方式;
        10.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11.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式
         1.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2.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宣传橱窗;
         3.当地新闻宣传媒体;
4.手机短信
5.公开评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办公室为申请受理部室,相关职能部室为具体办理部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支行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依申请公开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告知申请具体程序。
        2010年我县支行未收到当事人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政务事项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支行尚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我县支行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全面。
2011年,我支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宜丰县金融统计数据的公布工作,定期公布宜丰县金融统计数据,正确引导社会社会公众预期。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受众。三是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向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申请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向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办公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795-2765613。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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