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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气象局局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09-04-0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局务公开工作,根据《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气象局深化政(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气发[2006]2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原则,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将局务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接受社会各界评议为目标。
第三条
  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讲求公开效果。建立局务公开栏;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责任人等全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2757529。
第四条
    应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外公开内容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照片、岗位(职务职称)、职责等;
    (2)机构设置情况。
    (3)工作职责情况。
    (4)气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
    (5)对外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有关内容、项目、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指南、办事承诺。 
    (6)气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科技服务、技术服务的项目、内容、重点、承诺以及收费标准、工作程序等。
    (7)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全局会议上公布
     本单位财政现状,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专项资金投入和结余情况,上级审计结果;单位收支总账,按季公开;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半年公开一次;单位财务预算、决算情况一年公开一次;单位招待费开支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气象科技服务经营状况,按季公开;债权、债务情况,半年公开一次;年度结算情况,一年公开一次;较重大事项决策前的预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和点题公开的内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办结情况;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等预算外收入分配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目标分解、目标管理进程、台站基本建设;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人员调配、招聘、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资变动、在职教育情况;汽车费用、职工水电费、医疗费明细,每季度最少公开一次;固定资产采购、移交等情况;基建、修缮工程名称、规模、招投标条件、程序和结果、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等情况;气象政务、业务、现代化建设、科技服务、文明创建以及党团工青妇重大动态、重要活动等情况;本单位和个人创优评先、获奖表彰、考核奖惩等情况;退休人员管理及相关经费落实情况等。干部职工要求公开但又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必须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向申请人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本部门内网或NOTES网
    本单位和部门有关改革方案、运行机制、分配制度等;各机构、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和内部考核方案;专项资金使用明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时公开;在内网或NOTES网上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限视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0天。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为评议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以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对本局的局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二)网上评议。群众直接在本局网页上就局务公开工作进行网上评议。
   (三)考评评议。结合政府考评活动,每年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包括特约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四)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长期化,设立群众意见箱、放置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并投入意见箱,对局务公开工作实施评议。
   (五)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评议工作的要求
   (一)实施群众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本局廉政监察部门负责群众评议的组织、监督工作。结合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等工作,群众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群众的评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将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股室、防雷局、执法大队反馈,并将评议情况用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局推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部门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廉政监察部门要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
   (四)严禁局属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对在评议中提出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违规者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五)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六)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不认真按时按要求反馈群众议意见和建议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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