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协调、指导、督促农口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
(三)抓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和农村工作运行机制;参与实施农科教战略,协调指导农科教结合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文稿的起草以及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参与、指导拟定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章。
(五)调查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新鲜经验,以及带苗头性、趋势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为县委农工委制定和审定县农口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考评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八)组织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组织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十)协助县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和指导全县各乡镇主管、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和县直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在任免乡镇主管、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和县直农口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前,县委组织部征求县委农工委意见,乡镇和县直农口部门科级后备干部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报县委农工委办公室备案。
(十一)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县农村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统计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扶贫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十四)组织和管理全县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十六)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