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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0-3-10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丰县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2009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进行 “四查”:
一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是否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现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是否邀请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评议。
三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看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四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各地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是防止出现个别乡、村低保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其低保金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15日前)。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中,一并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场)要按照县里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16日至515日)。以乡镇(场)为单位,紧紧围绕“四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在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清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乡镇(场)、村(居)委会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基层干部是指乡镇(场)全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全体干部】本人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自查表》;各乡镇(场)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进行汇总。
2、完善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和听证制度。在农村,村委会低保评议团要由乡镇(场)挂点领导、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当地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团不少于20人,村民代表必须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委会在4月30日前召开低保评议会,由评议团对本村所属居民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逐一进行评议,投票反映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
在城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制度。今年先在县城七个社区进行试点,各社区居委会成立听证小组。听证小组人员主要从选聘的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代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低保户代表组成的不少于30人的听证人员库中选取。听证小组人员数为单数,一般不得少于11人。要规范听证程序,严格按学习政策、户主陈述、调查人通报、听证人质疑、无记名投票、公布结果等程序操作。各社区居委会要在4月3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分次举行听证会,投票评议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对评议投票情况及时进行记录、登记。
召开低保评议会或听证会后,村(居)委会应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村(居)民代表、村(居)委会主任、乡镇(场)挂点领导签名,乡镇(场)负责收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伤残军人、参战人员、失地农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福利保”的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
3、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公示制度。从4月1日开始,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公示栏样式,由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本村(居)委会享受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以小标牌的形式悬挂)、低保申办程序、县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举报电话,并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
各乡镇(场)的自查自纠小结及《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统计表》、《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宜丰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1》,于5月5日前报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516日至7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开展督查工作。县里组织督查工作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乡镇(场)的督查面应达到100%,对村(居)委会的督查面要求达到30%以上。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对全县16个乡镇(场)和2个省属企业实施分片负责。在县里督查前,各乡镇(场)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核查面要达100%。在督查中,各乡镇(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地方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隐瞒但被人举报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2、组织部分困难群众重新进行低保报批工作。凡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和村(居)委会投票评议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一律从2010年5月起暂停其低保待遇。他们中若有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 可重新进行申报。在这些人申报过程中,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到户开展调查,核准其家庭收入情况,掌握其家庭生活状况。如他们符合低保条件,则批准恢复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补发暂停发的低保金。
(四)检查评估阶段(81日至830日)。各乡镇(场)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里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县里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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