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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宜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08-05-13
 

办公地址:城北路201

办公电话:0795-2787829

领导分工   主要职责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邹金明: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萍燕: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审计、计生、老干部、救灾救济、慈善会及农保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冷认道: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优抚安置、招商引资,综治、信访,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和德: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中华:协助局长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分管社会福利事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双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姚义国:协助局长工作,兼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分管收养登记,基层政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晏于洪: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党支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党组成员晏生才: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老龄、福利彩票,区划地名,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有关法规和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捐赠、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特殊困难户的救济、敬老院、社会养老工作和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机构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服务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县()界勘定工作和殡葬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负责婚姻法宣传、婚姻登记、处理违法婚姻行为工作。
   
(八)管理弃婴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办理工作。
    
(九)负责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社会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活动的具体工作;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组织烈军属优待统筹金的收缴和烈军属优待金的兑现工作。
   
(十一)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和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管理。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综治、信访牌子)办公电话:2787829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法规研究、会务组织以及文秘、信访、保密、档案、、房产、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安全保卫、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党建、监察、纪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局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与局属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 2787990

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评定、调级、换证、补证和退役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革命烈士追认工作及牺牲病故军人抚恤金的发放;烈军属优待统筹金的收缴、优待兑现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工作;指导督促基层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办理县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查;执行落实有关优抚法规。负责军队(舍武警)移交地方管理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和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革命伤残军人的管理工作;军烈属、荣誉、现役军人的慰问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县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办公电话)2787990     

负责农村救灾救济、社会救济、五保供养敬老院和特困户救济等。管理接收拨发救灾捐赠的款物;开展农村养老保险、救灾保险;指导帮助农村分散扶贫、五保供养;建立以敬老院、扶贫福利企业、特殊困难户和老年人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2787990    

负责城镇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和有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负责殡葬改革管理,社会团体审查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弃婴、儿童收养工作;贯彻国家收养法,办理社会收养儿童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管理工作。

(五)低保股(城乡社会保障中心)办公电话:2787990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六)区划地名股  办公电话:2787990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审核申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县际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进行县级界勘定的具体工作。

(七)财务内审股  办公电话:2787829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统计;编制民政事业费和年度预算计划;检查监督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群众统筹烈军属优待经费和镇统筹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代管的退休退职人员工作,帮助其办理工资发放、生活管理、公费医疗审报、管理工作。    

 

服务承诺

    “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是民政部门的职责。甘当人民群众的"孺子牛"是民政干部的传统作风。为使我县民政干部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服务承诺如下:

    1、对县委、县政府等四套班子交办的工作,全力抓落实,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坚决杜绝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现象。

    2、对来县民政局办事的同志,态度诚恳、热情,办事认真、负责,做到:

    能够当即办的事,马上办;

    可以灵活办的事,变通办;

    需要协调办的事,牵头办;

明令不能办的事,不乱办;

    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3、对乡(镇)或部门给民政局的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能解决的,解答时限不超过三天;需要几个部门协调解决的,解答转呈时限不超过10天;需要请示上级部门解决的,解答转报时限不超过5天。

    4、对民政对象来信来访,接待热情,解释认真,处置快捷,尽力使来信来访者满意而归。坚决克服“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

    5、对民政局审批的项目,提供各方面服务,做到:    周到、热情、严肃、认真、高效、优质,严禁向乡(镇)和项目单位“索、拿、卡、要”。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违背,将认真查处。

 

办事程序

一、服务内容:
    (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
、对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 (村)民家庭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给予差额救

2、城乡居()民需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必须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调查核实,送乡镇民政办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救济金额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和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作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4、每年对乡镇民政办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联系股室:低保股   

联系电话:2787990   

  人:邹根生

(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l
、乡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五保供养。

2、五保供养费实行村镇统筹的办法解决,妥善安排五保户的生活。

3、乡镇民政办接到要求入保人员的申请后,不论是否符合条件,都要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4、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把敬老院建设成为设施齐全、环境美化、服务良好的老年人服务中心。对要求入住敬老院的老人,须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送乡镇批准。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实行包户服务。

5、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维护五保户的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救灾救济股
    
联系电话:2787990
    
  人:梁秋生
    
(三)优待抚恤服务
    1
、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在每年"八一"、春节前兑现,由乡镇政府民政办统一发放。

2、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和牺牲军人家属实行定期定量抚恤;对在乡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定期定量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按月发给,凭《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优待对象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

3、对革命伤残军人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和伤残军人生活补贴。每年“八一”、“春节”前由民政局发放。

4、对要求追认革命烈士,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备的,由县民政局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对要求评残(含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人员,符合民政部发布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检查,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审查。

6、县籍军人和在异地工作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联系股室优抚安置股

联系电话:2787990   

  冷建军    

(四)安置服务 
   
l、热情接待退役士兵并认真解答退役士兵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
    2、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退伍
办报到,凭退伍办出具的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和粮食关系。安置在县直单位的退伍军人凭县退伍办出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3、对按国家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 "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办法,县直入伍的由县退伍办负责安置。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退伍后回原工作单位复工复职。

4、积极开发使用农村退役士兵的两用人才,发挥他们的特长和才干,扶持他们勤劳致富。

联系股室优抚安置股   

联系电话: 2787990    

  人:冷建军

(五)婚姻登记服务

l、结婚登记服务

1)结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持有关证件,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证件齐备者,婚姻登记机关当即办理。 

2)国内结婚登记的须持如下证件: a、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b其他相关证件:

3)涉外结婚登记的须持如下证件:国内一方所持证件同上,涉外一方持身份证、回乡证、职业证明或海员证外,还须持:a、香港居民持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b、我国委托律师出具的在其他任何地方无配偶的声明书;c、澳门居民须持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d、市防疫站出具的血清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15日后l个月内向婚姻当事人发《结婚证》。

4)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须持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担保证明。

曾有过婚史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即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办理的离婚证、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

2、离婚登记服务

自愿申请离婚登记者,须持有以下证件:
    (1)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
双方共同书写的离婚申请书
    (3)
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包括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内容); 
    (4)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
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二张。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证明材料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登记机关在一个月内作出同意离婚或不予办理离婚的答复。

3、婚姻登记收费

婚姻登记收费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手续费。 国内公民及华侨、港澳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每对收费9元,有关新婚夫妇婚前系列教育服务另外收费。

4、热诚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服务。

联系股室: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 2787990 

联 系 人:张跃明

(六)社会团体登记服务

1、社团成立登记应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1)申请筹备

申请成立社团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提交下列文件及材料
    A
、由主要发起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B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
    C、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验资报告);
    D
、场所使用证明(由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E
、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的章程草案。 

2)审批程序

A、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的(l)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B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A
、申请成立申请报告;
    B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正式文件;
    C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D
、会员名册。个人会员50人以上,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单位会员要提交单位签章,国家机关不能成为单位会员;
    E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F
、有专职工作人员,由社团向登记机关申请社团编制;
    G
、《社会团体法人申请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二份。

2)审批程序
    A、登记管理机关收到(1)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登记的答复。
    B、准予登记的社团起草批文、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准予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C、不予登记的社团起草批文,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3、社团年检每年一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联系股室社会福利事务股

联系电话:2986918

  人:张跃明

(七)申办民办非企业服务

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都可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
、登记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
     4
、验资报告;
     5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
、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和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年检一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四月底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县民政局审核。
    
联系股室:社会福利事务股
    
联系电话:2787990    

  张跃明
    
(八)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发放服务
    
发放对象是通过各种形式举办的社区服务机构或项目,包括:
     1
、社区服务中心;
     2
、敬老院或老人活动中心(站、室);
     3
、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如工疗站、特殊教育场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等;
     4
、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的社会福利企业;
     5
、安置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街镇企业;
     6
、具有社区服务业性质的居民生活服务站(点);
     7
、其他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和居民群众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项目。
    
申办程序:申领社区服务证书由申领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说明机构或项目的主办人、投资人、规模、地点、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方式等;并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明,场地使用权证明,经所在居委、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县民政局审批。
    
联系单位:社会福利事务股
    
联系电话:2787990   

  张跃明

(九)申办老人优待证服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县内户籍的老年人,提交户口薄、身份证、一寸彩色正面照片均可申办老年人优待证。  
    
联系股室:老龄委办
    
联系电话:2787990    

  人:李余芳

(十)收养登记服务
    1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可以收养 14周岁以下的孤儿、残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
、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无婚史的免);(3)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单位的,由本人所在地村()委会出具;(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5)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6)收养人、被收养人近期照片及合照各一张。在福利机构收养的,须提供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证明在公共场所捡拾收养的,须提供捡拾发现地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3
、收养人所需的证明材料齐备,可直接到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收养登记证》。
    
联系股室:社会福利事务股   
    
联系电话:2787990    

联 系 人:张跃明

    (十一)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服务
    1
、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旨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2
、及时公布社会福利资金的筹集投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接受群众有关福利彩票事项的咨询。   
    4
、负责联络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的电脑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工作。
    
联系股室:县募委办
    
联系电话:2787990  
    
联 系 人:张海林   
    
二、监督制约机制
    
为确保以上服务内容的落实,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l、对群众服务态度蛮横,语言不文明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

    2、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态度恶劣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以致纪律处分。

3、服务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实行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787829    

联 系 人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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