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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08-05-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火化对象? 1、火化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所在地集镇和鑫龙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居隹的干部、职工和居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收养老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边远山区提倡火化。交通事故或案件死亡、无名尸体等经公安部门验尸并出具证明后,医院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2、凡居住在县城的干部、职工和居民去世后,遗体一律在县殡仪馆停放并举行治丧活动。凡干部、职工去世后,其实属必须凭县殡仪馆填发的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安葬证明,由已故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工资发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办理条件: 殡葬改革应重点抓好哪三项整治活动? 答:1、抓好县城规划区丧事行为整治活动。对县城所有街道搭设灵棚、摆路祭、停棺材、吹奏丧乐、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冥币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2、抓好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整治活动。对在县城规划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门市、摊点进行清理整顿,造册登记,限期搬迁到指定的地点,对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棺木等其它土葬用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 3、抓好乱埋乱葬现象的整治,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坟墓。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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