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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08-05-13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火化对象? 1、火化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所在地集镇和鑫龙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居隹的干部、职工和居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收养老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边远山区提倡火化。交通事故或案件死亡、无名尸体等经公安部门验尸并出具证明后,医院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2、凡居住在县城的干部、职工和居民去世后,遗体一律在县殡仪馆停放并举行治丧活动。凡干部、职工去世后,其实属必须凭县殡仪馆填发的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安葬证明,由已故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工资发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办理条件:
殡葬改革应重点抓好哪三项整治活动? 答:1、抓好县城规划区丧事行为整治活动。对县城所有街道搭设灵棚、摆路祭、停棺材、吹奏丧乐、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冥币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2、抓好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整治活动。对在县城规划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门市、摊点进行清理整顿,造册登记,限期搬迁到指定的地点,对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棺木等其它土葬用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 3、抓好乱埋乱葬现象的整治,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坟墓。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