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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08-10-20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县林业局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申请林木采伐者
办理条件:
1、具有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3、有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4、不具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三项情节; 5、遵守《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并在年采伐限额允许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
申办材料: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程序:
①申请采伐林木者向市林业局提交采伐申请、林权证、采伐作业调查设计文件、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采伐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还需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②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者说明原因后退回,并对采伐作业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③按照审查意见修改作业设计; ④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五个工作日,承诺材料齐备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无
附 件:
承办机构:
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林业局林政股及各林业工作站
联系方式:
0795-2780523
监督电话:
0795-278061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