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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县旅游局   发布时间:09-10-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经2009年10月21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旅游产业是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旅游业,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带动相关产业,扩大对外开放,拉动消费升级,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开发潜力巨大。贯穿境内的武吉高速已经通车,途经宜丰的南昌至浏阳高速公路正在规划建设之中,已列入全省铁路建设范畴的九江至长沙、咸宁至吉安铁路将改变宜丰没有铁路的历史,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时机日趋成熟。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升景区建设水平、精选优化旅游线路、健全多元投资体系等为主要举措,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实现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着力把宜丰打造成在全省有相当位置、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胜地。

二、制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旅游经济发展“198”目标,即:年接待国内游客100万人次,争取年旅游创汇突破90万美元,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8亿元,相当于全县GDP的10%左右。旅游景区景点创A,旅行社创强和饭店创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力争洞山创建国家4A级景区,官山和天宝古村创建国家3A级景区,东方禅文化园和黄檗山创建国家2A级景区;兴建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以上,三星级旅游饭店5家以上;拓展国际旅行业务,规范建设国内旅行社3家以上,培养具有国家级导游人员50人,培育一批旅游专业人才,使旅游业成为全县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项目编制和储备。进一步修订完善《宜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官山、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和东方禅文化园等城区重点景区景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编制高水平、高规格的景区景点建设详规,并与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确保旅游开发建设有序进行。加强旅游资源整合规划。积极挖掘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全县古迹文物的保护。搞好与周边旅游景区的对接,争取更多地把宜丰旅游发展纳入全市、全省甚至全国旅游线路开发之中,重点是积极争取融入市中心城区旅游精品线路,主动推介我县两至三条精品线路和六大精品景区。加强旅游项目建设规划。严格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建设审批管理,防止圈地和抢占旅游资源的现象。境内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符合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未经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旅游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开发。对新上项目,合理确定建设期限和投资规模,未按要求实施的收回开发经营权。

四、打造旅游品牌

建设旅游精品项目。突出重点,以东方禅文化园建设为契机,做大做响东方禅文化旅游品牌。同时,通过以点带面,切实加大官山、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等景区建设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旅游交通,优先安排通往A级旅游景区公路建设,列入计划、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抓好景区景点内旅游循环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景区景点内供电、给排水、通讯、消防、环卫、公厕、标识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开通县城至主要景区的专线旅游公交车,并争取列入全市旅游专线。推进城区旅游发展。积极策应宜春创建宜居城市战略,结合创“三城”活动,把中心城区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来培育,当作城市的一项功能来建设。继续推进“一河两岸”延伸工程,搞好城区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切实抓好城区休闲公园建设,使之成为游客休闲、娱乐和观赏的主要场所之一。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做好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发挥生态资源优势,通过3-5年努力,在城郊和特色乡镇(场)逐步开发建设3-5个以农事体验、特色饮食、生态休闲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生态休闲旅游景区和3个以上中型水库绿色生态休闲旅游景点。

五、创优发展环境

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在中心城区、交通主干线、高速公路进出口、县城出入口和宾招场所、外来流动人员集聚等重要的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大型旅游广告,放置旅游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强化旅游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建设宜丰旅游网站。宜丰通讯、宜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固定栏目或规定时段对全县旅游总体形象进行相对集中的宣传。加大旅游营销力度。加快组建宜丰旅游集团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上市融资。从2009年起,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按5%的比例设立全县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和针对宜丰旅游市场组织的大巴旅游车队及自驾游组团等特别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积极加强与上海、浙江、湖北、湖南、广东、福建等地区旅行社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旅游促销机制。主动邀请《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新浪网、搜狐网等高端媒体来我县采风和报道。精心策划并确保每年举办一次如宜丰“禅文化节”等彰显地方特色的节会活动,全面提高宜丰生态旅游的知名度。加大旅游筹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招商引资的力度。成立县本级旅游招商引资小分队,积极引进县内外投资者以购买、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兴办旅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本地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倡导机关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购买县内景区景点年票,鼓励企业将参加本县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范围,全县各景区景点对持有宜丰县范围内身份证的游客减半收取门票费。

六、强化发展机制

强化旅游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开发项目贷款贴息、旅游景区规划编制补助、农家旅馆建设补助以及兑现奖励政策等。对新获得国家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点),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3A级景区奖励2万元,4A级景区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四星级旅游饭店、“双百强”旅行社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及计奖从高原则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强化旅游项目扶助机制。对符合宜丰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在我县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如:旅游景区景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大型旅游休闲娱乐设施等),经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确认,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扶持。强化旅游用地扶助机制。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新兴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其项目用地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中小型旅游项目;对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山场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现状的前提下,经旅游、国土、林业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场)共同认定后,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投资商可通过租赁、联营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依法批准后,可以确定给项目单位最长50年的使用期;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

七、扶持旅游创业

对农户或企业在规划范围内发展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的,经营初期实行县直机关定点帮扶制度。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景区景点从事旅游业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实行财政优惠政策扶持。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在非城区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购物超市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创建平安旅游景区景点,宽松旅游发展环境,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地环境条件。

八、保护旅游资源

坚持旅游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坚持以自然为主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重点抓好各类生态资源的保护。景区内及景区公路沿线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开发建设手续。旅游资源和资源性旅游项目的出让、租赁和拍卖,必须按程序上报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凡占用旅游资源6个月以上不投入、不开发的,依法收回开发经营权;林业部门对全县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挂牌保护,加强保护和严禁采伐景区内林木。景区沿线严禁新批新建电站,加强景区河道和景区老电站的管理。全面推广绿色健康水产养殖模式,严禁投入畜禽类粪便或化肥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饵料进行水产养殖。

九、培育市场主体

大力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加速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同旅游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高层次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职业经理人。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的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旅行社。吸引县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县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办事处。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各种非法经营的“黑社”和“黑导”。

十、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加快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充实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旅游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旅游局。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场)要强化领导,建立加快旅游发展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景区景点所在地的乡镇(场)要主动履行发展旅游业的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能分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旅游产业的工作落实。没有景区景点的乡镇(场)要把发展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在加快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创建业绩。从2010年起,县委、县政府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县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实施细则,把完成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和重用,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和发生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问责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督办落实力度。县委、县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限时办理制度,定期检查督办旅游产业发展行政审批事项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在全县通报。加强协作配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克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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