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丰县粮食局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试行)
一、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考核基层单位领导干部。
四、考核方式。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一)平时考核。组织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前考核。按《干部选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三)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五、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干部选任条例》的情况;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4、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依法科学决策、开拓创新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发现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遵守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考核程序。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计划。
(二)召开述职会议。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要有局主管领导参加会议。
(三)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测评内容,设置评价要点。
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员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方式进行。
(四)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考核对象下一级的领导干部;考核对象所分管的部门代表;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
(六)撰写考核材料。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基层领导干部交换意见。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组织部门报告考核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的内容:
1、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2、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3、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党组决定。
(八)反馈。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定期考核时,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一)、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领导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领导干部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为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3、领导干部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严重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客观情况除外)。
(二)考核结果应作为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局党组要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免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降职。领导干部被免职或责令辞职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三)考核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及组织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局纪检部门查处。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在局党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基层领导班子,需要时,组织部门可抽调有关人员,参加考核组工作。
(二)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2、熟悉或了解组织干部工作;
3、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九、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考核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考核工作纪律
1、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3、不准设置障碍、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4、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情况。
5、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六)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组及组织、纪检部门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基层单位、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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