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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及依据变更

信息来源:县人劳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9-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医保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事项依据更新为《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77号
2、办理时限改为1月1日至3月1日
3、收费标准:
该项需要收缴费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20元,其中120元,缴费10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其中120元,缴费30元,低保居民、六类参战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个缴费部分由政全额负担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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