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建政发[2011]15号
宜丰县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 施 方 案
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宜丰县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到位。
宜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1年7月16日
宜丰县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我县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省住建厅、市城建局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从2011年起,在全县所有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所含盖的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1、施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目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5年底,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分别为:2013年底,一级企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2014年底,二级企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2015年底,三级企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2、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目标
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11年底,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合格”以上,2013年底,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三、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为加强对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成立宜丰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傅智仁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漆壮志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冷常青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县质监站站长
肖 毅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
成 员:卢建平 县质监站支部书记
郑 庆 县质监站总工程师
熊建中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龚琚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长
姚鲜明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罗建平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由熊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建立三项机制。一是考评机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各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实行考评制度。同时,我局每年将挑选2~3个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参加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个人”和“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带动本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二是奖惩机制。我局每年年底对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我局将通报表扬,并对相关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以及评优评先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目标的施工企业,我局将采取禁止其参与我县及跨县建筑活动等手段进行处罚,直至其整改到位;三是监督约束机制。安全监督机构要改进监管方式,从注重实体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要加大督查和处罚的力度,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对未按要求达到标准化的工程项目,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报告》,不予备案。
2、组织学习培训。为顺利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各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点,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各企业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培训重点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省、市有关标准规定。通过专题培训、考试考核,让每一个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业务骨干全面理解标准,正确运用标准,严格执行标准。
3、组织考核验收。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半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分阶段评价、工程竣工评定。
(1)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施工企业应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资料进行收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半年自评,各项资料于每年5月和11月报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对管理范围内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相关方评价结果,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定。
(2)对施工现场的考核。施工企业项目部按照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主体、装饰)进行自查评分,现场监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进行核准签证后报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安全监督站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自查评价,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及建设单位核准后,报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确认,县建筑安全监督站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并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关方评价结果,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综合评价。
4、积极树立典型。各建筑企业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经常性地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推动我县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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