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第60号)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全社会。 |
| 办理条件: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5、具有与该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规划。 |
| 申办材料: |
(一)供电营业区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向省经贸委的请示文件(××关于申请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请示);
2、供电营业区基本情况申请表;
3、供电营业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二)、(三);
4、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5、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
6、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接线图;
7、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试验、调度、通讯及交通运输装备;
8、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9、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10、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11、跨区供电的临时委托供电协议;
12、供电营业区边界划分协议书;
(上述文件、资料应装订成册,省、地级供电企业一式4套,县级供电企业一式6套。)
(二)供电营业区的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向省经贸委的请示文件(××关于申请变更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请示);
2、变更理由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与相邻供电企业就供电营业区变更所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4、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地理平面图;
5、实施供电营业区变动的工程及工程起讫日期。
(三)供电营业区的终止
供电企业因破产或其他原因需要停业时,必须在停业前一个月向省电力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缴回《供电营业许可证》,经核准后,方可停业。 |
| 办理程序: |
1、企业申请;
2、县、市经贸委初审;
3、技术审查;
4、现场核查;
5、审查批准、发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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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受理后县、市、省经贸委各20个工作日内。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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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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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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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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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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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95 |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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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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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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