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信息来源:县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10-24
服务类别:立项报审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咨询评估报告(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提供)。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项目受理—→委业务科室初审—→委分管领导签发—→主要领导签发—→下达核准文件(或转报市、省经贸委)。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