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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转报

信息来源:县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10-24
服务类别:其他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项目受理—→委业务科室初审—→委分管领导签发—→主要领导签发—→下达核准文件(或转报市、省经贸委)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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