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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

信息来源:县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8-10-24
服务类别:资质认证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企业污染达标排放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生产配料通知单,废渣供应证明。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科室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市经贸委→专业科室审查→上报省经贸委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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