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
信息来源:
县经贸委
发布时间:
2008-10-24
服务类别:
资质认证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企业污染达标排放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生产配料通知单,废渣供应证明。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科室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市经贸委→专业科室审查→上报省经贸委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