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九期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赣安一号”第四次统一行动,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7月14日上午,宜丰大队迅速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件,违法人员杨克广(男,25岁,贵州省天柱县人)被依法查处。
2008年7月14日上午7时许,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花黄线天宝乡集镇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证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见状驾车掉头后躲进路边一民宅旁边,并把摩托车钥匙甩手扔到稻田后准备逃跑,最终被执勤民警抓获。于是,执勤民警依法暂扣机动车,并通知违法嫌疑人杨克广到大队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及网上查询核实,违法嫌疑人杨克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为营造严管重罚氛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杨克广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钟莹春 审稿:彭卫芳
抄 报:市交警支队、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李俊波书记、县人大闻栋梁副主任、县政府胡旭军副县长
抄 送:县安监局
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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