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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便民措施
信息来源:
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
2008-10-26
服务类别:
公安消防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当中涉及公安交管工作的具体条款:(1)、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2)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3)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4)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5)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6)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7)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8)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9)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2次。(10)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进行网上公布)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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