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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4-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工作方

 

为认真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改善全县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国土电发[2006]17号、22号明电、国土资源厅发[2006]66号文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监发[2006]9号等文件要求,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结合本县实际,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纪煌,副组长漆新元,成员:况河清、刘峰、刘清辉、蔡阳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况河清(兼),副主任朱光华,成员:李昌楷、邹晓勤、漆文锋、罗志方。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清量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①县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逐宗登记造册,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

②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广泛收集、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限定调查处理时间,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积极查办案件,严格执纪执法。

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尽可能联合办案,集中力量组织调查,直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四、工作方法

1、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2、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4、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社会公开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增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威慑力,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成果。

5、在查处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阻力,特别是遇到难以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五、工作安排

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要协调配合,自10月底到11月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在11月底前查结1-2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2月上旬,向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上报专项工作报告和报表,并提交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材料。

 

 

               宜 丰 县 监 察 局

                      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11月9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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