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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4-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新昌镇、桥西乡、石花尖垦殖场、黄岗山垦殖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城区建筑市场规划落实情况和各项规费收缴情况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制度,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和省建设厅、监察厅有关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二是坚持过程控制与重点监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城市规划制定、调整、实施的法定程序,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察。三是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实施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注重效能建设,逐步规范管理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达到四个新的目标,一是在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上取得新成效;二是在改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在建立城市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及城市规划责任追究制,推进规划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步;四是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治本抓源、源头防腐上迈出新步伐。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2004年元月1日起批准立项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实行效能监察,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对城区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3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对各项建设规费的上缴情况;

4、各类违法建设是否依法查处,查处的依据、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6、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7、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察制度;

8、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监督制度。

四、措施与要求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效能监察工作长期、全面、务实、有效地进行,由县纪委执法室具体负责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协调督办核查各类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设立城市规划效能投拆电话,主要负责受理规划效能类投拆举报,投拆电话:2760037。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关系,群策群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不执行规划、管理混乱、偷漏规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效能监察中发现和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宜丰县监察局

                               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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