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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4-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

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在92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材料(包括附表)送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宜丰县监察局

                                                                            2007514

 

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宜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7]5号),推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赣监字[2007]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部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我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宜春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和及时解决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市建设(房地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房地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市监察局负责对市建设(房地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县(市、区)监察局负责对本级建设(房地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统计、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构建立情况。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是否确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计划安排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是否编制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规划,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确定和划拨建设用地。

(三)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在本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否严格控制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操作,是否依法减免建设和经营的行政性收费及相关税收。

(四)销售、出租及售后管理情况。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是否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销售方案是否经市建设局审核批复,是否严格按照销售方案实施。廉租住房资金是否按规定提起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预告、登记、公示、审核、摇号、公证、退出、监督等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进行售后、租后管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办结行政事务。

(五)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是否建立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是否对举报投诉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2007年起,每年都有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今年监督检查时间为:200771920。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总结材料要于2007930日前报送市监察局(径自寄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监察局将于10月上旬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各地监督检查的情况将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监察局在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管领导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情况汇报,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政府决定。

(二)组织监察人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选派监察人员参与建设(房地产)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检查考核活动,督促、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监督检查的方法: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程监督与重点环节监督相结合,对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相结合,本机关的监督与有关派驻机构的监督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抽查资料、实地查看、自办督办举报投诉的问题等方法进行。

四、几点要求

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建设小康宜春、和谐宜春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县(市、区)监察局要把思想认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上来,增强监督检查的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重要工作,摆在行政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要迅速确定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展开、整体推进、不断深入。

(二)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学习掌握有关业务知识,把握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对建设(房地产)部门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突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廉租住房出租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处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实行监察日志制度,及时记录时间、地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需要改进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帮助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工作上的漏洞;对不认真执行政府决定、效率低下、贻误工作,以及引起群众不满等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对于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按照有关处理规定,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为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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