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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精神病、疯癫病”等人员的管护

信息来源:花桥乡   发布时间:2008-10-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做好对“精神病、疯癫病”等人员的管护
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所)、居委会:
当前,由于气温上升,天干物燥,如用火不慎,极易引起火灾,为此要求各村(所)认真做好对精神病、疯癫、流浪、乞讨等人员的管护工作,严防火灾事件发生。
一是各村主要负责人,站在讲政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的利益上,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二是要迅速排查,对本单位精神病、疯癫、流浪、乞讨等人员本村(居)委会要排专人管护,强化监护人员责任,对外籍人员行为及时报告花桥派出所,严禁野外用火,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领导汇报和向派出所通报。
三是各村(所)、居委会将落实管护情况书面汇报到乡林改办、综治办、民政办。
特此通知
                             花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八年三月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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