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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岗乡2008年物资交流大会公告

信息来源:黄岗乡   发布时间:2008-10-2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乡党政办
  
    为了搞活经济,繁荣市场,调剂余缺,促进流通,根据我乡传统习惯,拟定于二00八年十一月八日至十一月十一日(农历十月十一至十四日)在黄岗集镇举办物资交流大会,为使本次物资交流大会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大会组织机构
成立黄岗乡物资大会筹备委员会,由黄岗乡政府李伟强乡长任主任,罗功成、漆凌勇,任副主任,成员:李晓华、彭林、刘卫军、周围、龚卫东、李桂芳、赖建德、卢健平。筹委会下设6个工作组:
1、市场管理组。设黄岗工商分局,组长:刘卫军,副组长:熊琦期,成员:漆建国、黄玉芳、刘永忠。职责:摊位登记、安排,市场秩序维护,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
2、治安保卫组。设黄岗派出所,组长:彭林,副组长:黄文华,成员:派出所干警及巡防队员。职责:物交会的安全、稳定,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偷盗、斗殴和其他扰乱大会秩序行为,做好大会期间的日夜巡逻工作。
3、供电保障组。设黄岗供电所,组长:李桂芳,职责:负责物交会路段照明、摊位用电供应和安全用电工作。
4、宣传保障组。设广电站,组长:赖建德,职责:负责大会期间的宣传报道、文体活动的安排。
5、交通管制组。组长:陈华漂,成员:黄建平、李相干、黄太平、黄小平。职责:对大会所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自行车、板车进入物交会场内,确保交通安全。
二、摊位登记和安排
1、摊位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1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止。登记地址:设黄岗工商分局。
2、所有经营户,必须持营业执照到黄岗工商分局缴交摊位费、卫生费后,由大会筹委会统一安排摊位,单位门口街面由大会筹委会统一安排,所有通道由大会筹委会统一规划,不得擅自移摊、抢占摊位、越线摆摊。不听劝告的,按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予以查处。
3、饮食摊点一律不占主街,蔬菜、豆制品、肉食品等行业必须在集贸市场内交易,严禁在水泥地面打桩。
4、集镇街道各店面,优先由店主购买本店摊位,不需要者则由工商分局统一安排,对拒不购买又扰乱统一安排的,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有关税费的收取标准
1、摊位费、卫生费:30元/米。
2、电费及有线电视搭接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收取。
四、其他事项
参加大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会各组织机构的领导和安排,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营者依法经营,遵守法规,如违反工商、税务、治安、供用电及卫生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应予以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理,同时,经营者不得损坏树木、水泥路面、路灯及公共设施,每发现一起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黄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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