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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信息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09-12-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政策法规和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草稿,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公文运转、批办、处理来往公文;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公务接待和其它重要活动;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的建议、提案;组织机关保卫和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局中心工作。
污染控制股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制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工能区划;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县级环境治理项目计划。
监督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标志、环境产品审查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总量办
选好并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按减排目标的两倍以上数据上报年度削减量;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台帐,包括企业台帐和本局台帐;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相关手续,如企业关停文件、停止供电文件、用电证明、纳税证明等;要加强减排项目现场检查,掌握减排项目实际情况,确保污染减排项目现场情况与上报情况吻合,充分做好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准备;及时报送污染减排材料,把好减排材料关,确保上报材料准确,完成减排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调处,协助县局搞好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排污收费等工作。
环境监测站(副科级事业单位)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工作,环境标志认证及其它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的技术检验,负责全污染源例行监测,负责污染事故、纠纷监测技术分析,负责全县环境要素的经常性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环保法规、标准提供监测报告,编制全县环境状况报告。
工业园环保站
负责县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负责环境执法,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调处,协助县局搞好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排污收费等工作。
 
 
地 址: 宜丰县耶溪大道1号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组织环境保护行破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强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绿化工程;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城镇、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编制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5、负责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内容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纠纷;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参与编写全县可持续性发展纲要。
  7、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创生态名城的规划与建设;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
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严格技术规范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保系统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1、编制县级环境治理项目计划、环保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全县级环保贷款项目治理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县级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审核工作。
  12、分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3、负责将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姓 名 职 务
   
   
   
   
   
   
电话、传真: 0795-2768555
投 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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