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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暂认定、转正、取消江西棠浦煤业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09-08-0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丰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宜丰国税发〔2009〕40号
 
宜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
暂认定、转正、取消江西棠浦煤业有限公司
等十三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
 
各分局、科、股室:
根据《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等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县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江西棠浦煤业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90959250)
2、宜丰县茂发地板厂 (税号:360924690968616)
3、江西明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90952833)
4、江西盛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72440519)
5、江西元好工艺品有限公司竹生化奈米科技分公司
(税号:360924794769072)
6、江西祥云竹业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99481035)
7、宜丰县云峰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5995618X)
二、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宜丰县迪晖针织厂(税号:360924677956645)
2、宜丰县车博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77990368)
3、宜丰县兴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94784360)
三、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宜丰县同安地板厂(税号:360924759970184)
2、宜丰出口石粉厂(税号:360924161289925)
3、宜丰县华盛工艺品厂(税号:360924789735046)
请各有关分局、科、股室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并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和传递工作。
特此通知
 
 
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宜丰县国家税务局办公              2009年7月31日印发
打字:陶 丛                   校对:税政法规股 冷庆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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