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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宜丰国税发〔2009〕40号
宜丰县国家税务局关于
暂认定、转正、取消江西棠浦煤业有限公司
等十三户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通知
各分局、科、股室:
根据《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等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县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到2010年7月31日止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江西棠浦煤业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90959250)
2、宜丰县茂发地板厂 (税号:360924690968616)
3、江西明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90952833)
4、江西盛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72440519)
5、江西元好工艺品有限公司竹生化奈米科技分公司
(税号:360924794769072)
6、江西祥云竹业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99481035)
7、宜丰县云峰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5995618X)
二、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宜丰县迪晖针织厂(税号:360924677956645)
2、宜丰县车博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号:360924677990368)
3、宜丰县兴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360924794784360)
三、以下企业从2009年8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宜丰县同安地板厂(税号:360924759970184)
2、宜丰出口石粉厂(税号:360924161289925)
3、宜丰县华盛工艺品厂(税号:360924789735046)
请各有关分局、科、股室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并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和传递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打字:陶 丛 校对:税政法规股 冷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