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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路党发〔2009〕26号
关于印发《宜丰公路分局关于
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经分局党总支研究,现将《宜丰公路分局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丰公路分局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四个问题 实施方案 通知
报 送:宜春市公路管理局纪委
抄 送:分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政工科 200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宜丰公路分局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任务的进一步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局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分局党总支研究,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分局范围内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纪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参与赌博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和人民公仆形象,营造公正清明的政治环境、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以及高效优良的经济环境,为推进我县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对象
分局机关和各项目工地及党员干部。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或对所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接待用车名义购买超标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已退休的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占用单位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等问题。
3、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或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
4、参与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或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
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09年10月中旬开始,2010年2月下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1、分局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赣办字[2003]87号)、《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宜路纪发[2009]8号)等文件。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观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资料相结合,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
3、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形成治理工作氛围。要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使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深刻认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严重危害,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底至12月中旬)
1、分局党总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认真查找在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表在12月12日前交分局纪检监察室。分局党总支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对于自查自纠阶段清理出来的超标准公务用车,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变更用途等方法处理,不准将超标车封存闲置,不准购买新车替换超标车。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出超标车,同时向上级纪委说明问题并作出承诺的,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违反规定接受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在自查阶段要主动上交分局纪检监察室,由分局纪检监察室统一登记后上交分局财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分局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由发售单位兑换成现金后上交分局财务。
4、各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的,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对其诫勉谈话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5、对在2009年12月20日前向分局纪检监察室主动交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从宽,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继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继续收送“红包”或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6、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
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2月底)
由分局党总支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采取措施和取得实效等情况。同时,市局纪委也将对全局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分局成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查、指导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晓红
副组长:揭宜群 辛焕华 邹健国 黄青义
成 员:熊大昌 谌贻军 付素珍 甘海秋
江维民 钟民万 郭祥峰
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张晓红任主任(兼),廉政监督员谌贻军同志任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机构:
(1)综合材料组
组 长:谌贻军(兼)
成 员:郭祥峰 熊腊梅 叶绿英
(2)宣传报道组
组 长:郭祥峰
成 员:叶绿英 谭金兰 熊三妹
(3)监察督导组
组 长:谌贻军
成 员:熊大昌 付素珍 甘海秋 江维民 钟民万
(4)清超标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组
组 长:江维民
成 员:熊大昌 林赣南 王荣
(5)清违规收送“红包”组
组 长:付素珍
成 员:江维民 甘海秋 熊三妹
(6)清赌组
组 长:谌贻军
成 员:熊大昌 甘海秋 郭祥峰
(7)清违规到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组
组 长:钟民万
成 员:熊大昌 甘海秋 卢仕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795一2765313,传真:0795一2765313
电子邮箱:yfglfjzhengwu@163.COM
2、分局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摆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议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学习,带头自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这次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出现顶风违规违纪的,要进行廉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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