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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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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
(七)其他符合行政复议的情形。
二、行政复议管辖
对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联系单位:宜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行政复议联系地址:宜丰县城新昌西大道37号
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795-27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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