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发改外经字[2009]4号
关于核准江西华庆泡绵有限公司塑料泡沫及
泡绵日用制品生产与销售项目的批复
江西华庆泡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设立公司予以生产经营的立项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发改委发布的《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该投资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宜丰县工业园区
2、项目投资方及投资额:(香港)晋成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61.70万美元;东莞华庆塑料有限公司出资38.30万美元。
3、项目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料泡沫及泡绵日用制品(涉限及涉证除外)。
4、项目投资规模:注册资本金200万美元;项目总投资300万美元。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办理项目建设其他必需手续与事项,以便利项目的开工建设。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外资 投资核准 泡沫与泡绵 生产与销售
抄报:宜春市发改委
抄送:县工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股 2009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