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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国庆等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到期恢复征税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地税局   发布时间:2008-10-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税政股
  各分局、办税服务厅:

  县局分别于2004年2月至9月,对刘国庆等124户下岗失业人员批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现三年优惠期已满,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请各有关单位对刘国庆等124户下岗失业人员从税收优惠到期之日起恢复征税。

  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到期恢复征税名单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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