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县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款核定征收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做好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效率,促进地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及《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未达起征点业户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税负核定的科技含量,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税”、“关系税”的出现,真正做到核定公正、税负公平、办税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计算机参数定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税负核定操作程序,有效地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腐败,使全县定税工作既达到公平税负、社会满意,又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目的。
三、方法步骤
根据省局民主评税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参数定税工作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报审批、下达执行的程序进行定税。确保系统中指标、参数、系数、基数、权重等数据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实际,县局要求全体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
经县局研究决定。我局自10月16日起,逐步完成宣传发动、典型调查、确定参数、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民主评税、定额核定等工作,在2007年1月1日全面推行参数定税,具体分步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16日-10月25日)。面向纳税人印制宣传单2000份,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召开干部动员会,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确保计算机参数定税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阶段:典型调查(10月20日-10月30日)。组织开展典型调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分行业(每个行业3户)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纳税户300户,核实与纳税人参数定税有关的指标数据,在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纳税户参数典型调查表》,各分局提出管辖范围内各路段等级划分打算。
第三阶段:基数确定(11月1日-11月5日)。依据典型调查取得的信息数据,科学划分路段、行业,合理确定全局统一的行业指标、参数、系数、权重、基数以及商誉等数值,并将以直观表格的形式印制成相关表格,下发分局按规定数值要求操作。
第四阶段:信息采集(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集中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所有定期定额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填写《计算机参数定税信息采集表》,采集表需经税收管理员、分局长、县局推行领导小组三级审核把关后再录入。
第五阶段:信息录入(11月20日-12月10日)。在统一时间内各单位集中人员,将审核后纳税户的基础信息录入计算机定税系统,自动产生核定税额。录入时,相关分局指定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第六阶段:民主评议(12月10日-12月20日)。分局民主评税小组将系统产生的定额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根据收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上报县局推行领导小组审批,通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核定税额明显不实的,可指示基层进一步调查核实,也可直接调整定额,或退回相关分局重新核定。
第七阶段:下发执行(12月20日-12月30日)。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最后公示,同时基层分局根据审批意见,制作《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自2007年度1月1日起执行。
第八阶段:资料归档(2007年1月1日----2月28日)。建立计算机参数定税的档案管理,分局必须将采集结表、审批表、公示记录、调整记录等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县局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入资料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计算机参数定税推行领导小组,由潘冬贵局长任组长,李卓钢、龚愿如、李善如任副组长,张耀伟、张秋园、钟继军、黄又兴、李志敢、华文忠、黄光荣、晏功名、辛宜澄、陈康、刘军安、叶军为成员,办公室设征管股,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导,分局长负责组织实施。推行领导小组负责最终核定税额的把关、审核和批复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提高税务干部对推行计算机参数定税的认识,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参数定税工作的稳步推进打下扎实基础。
(三)坚持原则,程序合法。通过计算机核定的应纳税额原则上一年内不调整,特殊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连续三个月实际经营额变动超过核定定额30%以上的,应按《民主评税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本办法的要求申请调整核定税额。
(四)严肃纪律,确保成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在定税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税款流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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