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县婚姻档案移交进县档案馆的通知
各乡镇(场):
2006年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强化我县婚姻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将我县2003年以前(含2003年)现保存在乡镇的婚姻档案全部移交进我县档案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要求进行。
二、整理规范: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宜丰县归档文件整理规范》要求,由各乡镇(场)自行整理。
三、移交时间:在2007年6月30日前以乡镇(场)为单位按计划(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逐个移交,并与县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
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宜丰县民政局
宜丰县档案局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