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丰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为增强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宜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一)加强政治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广大财政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教育广大财政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等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拖着不办,执行不力等现象出现。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念信念、宗旨观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为民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建立“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清正理财”的财政职业规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明辨是非,克己奉公,洁身自好。
(四)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解决好权从何而来、为谁用权、怎样用好权的问题,自觉做到秉公用权、正确用权、谨慎用权。积极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追求高尚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摆脱低级趣味、贪图享受的人生哲学。做到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
二、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建房、购房、购车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行为。
(二)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市纪委和县纪委的要求,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宗旨观念不强问题,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二是切实解决投机做秀问题,做到求真务实;三是切实解决庸碌圆滑问题,做到敢想、敢试,创造性开展工作;四是切实解决攀比贪婪问题,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克己奉公;五是切实解决奢侈享乐问题,做到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六是切实解决纪律观念淡薄问题,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三)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按照市财政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服务提优、效率提速、素质提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八项服务承诺”为着力点,切实解决财政系统机关效能和服务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局干部作风明显改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能力明显增强。
三、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健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机制。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政府采购和基建评审等职能权力事项加强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财政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内部财务的监督。
(二)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工作打算》的落实。2008年,我局在建立惩防腐败体系的基础上,制订了《宜丰县财政局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打算》,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各年度财政工作的目标和监管职责。各业务股室要对照工作目标抓好落实,监督检查机构要履行好职责,加强监督。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启动部门预算改革试点,选择部份有预算外收入单位试编2009年部门预算;继续抓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行“管采分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抓好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和招待”等支出。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做到出国考察费用零增长、接待费用零增长、会议经费零增长、购车费用零增长。严格控制财政保障范围,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对“保增长、扩内需”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实施“保增长、扩内需”等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当前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的项目资金监督,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二)开展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抗灾救灾、强农惠农等涉及“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修订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三)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按照“彻底清理、全面整改、严肃查处、健全制度”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好2009年的“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四)加强财政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作为保护财政干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把内部审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三年查一遍,一遍查三年”的要求,积极创新内审方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发生。引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好责任。局党组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把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也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履行好职责。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恪尽职守,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真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三)加强配合。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对财政部门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注重纪检监察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协调配合,注重财政系统上下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紧、落实得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负责任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