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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车场办发[2008]19号
车上林场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一定的压力,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保持计划生育工作能顺利发展,从而逐步提高全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围绕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这一目标,拓宽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方式,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场、村、企业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地盘,谁管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则,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三、主要举措
1、掌握实情,摸底流动人口底数。
各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的总人数情况,凡年满15-49周岁流动人口,都要把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生育节育、流入流出时间、流向,流入人口还要把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摸底清楚,并要登记造册,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2、搞好服务,落实便民服务工作。
林场计生办,服务所为了方便群众外出打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需要,将把流动人口审批表下发到各村,本人填好表后,到所在村签字盖章,可直接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育龄群众节约时间,同时,服务所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措施,环孕检,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工作。
3、加强管理,抓好流动人口工作。
凡流出育龄妇女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定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合同,一年三次的环孕工作,不能回来的,可以到流入到流入地所在计生部门进行环孕检查,把证明寄回林场计生办,未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应在外出前到林场计生办服务所落实措施后,方可外出,否则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流动人口无论何种情况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都必须接受林场按照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处理;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车上林场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主题词: 林场 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 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人口计生委
抄报: 各村 各企事业单位
车上林场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环孕检,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工作。
3、加强管理,抓好流动人口工作。
凡流出育龄妇女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定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合同,一年三次的环孕工作,不能回来的,可以到流入到流入地所在计生部门进行环孕检查,把证明寄回林场计生办,未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应在外出前到林场计生办服务所落实措施后,方可外出,否则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流动人口无论何种情况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都必须接受林场按照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处理;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车上林场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主题词: 林场 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 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人口计生委
抄报: 各村 各企事业单位
车上林场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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