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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行驶线路的通告

信息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08-4-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丰县人民政府
  

宜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行驶线路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城区车辆行驶线跌的规定通告如下:
1、新昌西大道(街心花园以西)、耶溪大道全天候禁止大小货车、营运客车、农用车、三轮助力货运车(含三轮摩托车货运车)通行。
2、环北路全天候禁止大货车通行,禁止小型货车、农用车由西往东行驶。
3、解放路白泽湖以西,禁止大小货车、农用车通行。
4、大小货车、农用车及过境车辆一律绕行渊明大道(沿山公路)。
5、禁止通行路段因上下货物需要进出的车辆,必须到县交警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可由货主或车主驾驶员事前到交警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并确保在早上7:00以前和晚上7:00以后通行和上下货物,停车上下货物时必须按规定靠右停放,不得堵塞交通。
6、2004年10月13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指导意见》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以200—800元罚款。

                     宜丰县人民政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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