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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信息来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1-2-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县编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着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搞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高自身素质,狠抓落实,锐意创新,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1、学习贯彻《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颁布的首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制度,填补了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立法空白。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办法》的施行,积极组织开展对《办法》的专题学习,通过各种的有效措施对全办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到人人有学习笔记,人人写学习心得,逐字逐句领会,切实把相关规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转变机构编制观念,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大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认知度,使得全体机关干部知晓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增强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权限、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确保《办法》的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切实维护《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实行 “三个一”制度,凡是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单位性质的确定与变更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编制部门一家承担,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凡涉及机构编制的重大问题,都由编制部门先提出意见,再行研究。同时,进一步主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联系,把机构编制工作落到实处。凡单位需招录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县编办办理核编手续,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工资核拨与机构编制的约束机制,所有新进编人员和调动人员必须凭县编办开具的“人员编制变动通知单”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人员经费和工资核拨手续。
3、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11日,根据相关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编办、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宜编办发〔2009〕14号)文件,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一次清理,通过各卫生院组织自查、通知不在岗人员限期返岗、公示、上报情况等程序共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13名;2010年8月16日由县编办、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文教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各公办学校擅自离岗的在编教职工办理下编手续等事项的通知》(宜编办发[2010]4号)文件,9月21日,由县编办、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文教局派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一次复查,共查出在编不在岗人员179人,按照相关规定和会议要求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分别进行处理,共办理在编擅自离岗人员下编制手续70人。通过对教育卫生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进一步加强了我县教育卫生系统的人员编制管理,有效地杜绝的“吃空饷”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法力度。
4、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工作。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编制总量控制,严格超编进人,杜绝一般人员从企事业单位违规进入县直机关,县直机关不得从乡镇超编调入人员,不能违规借用人员。全县党政群机关无空编一律不准进人,招考公务员必须全县总体不超编才能报录用计划。同时对不符合使用行政编的原占编人员组织清理,确保在2011年前完成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的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把关,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齐、内容不实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登记名称、住所、经费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进行年检;对没有登记或不及时登记、年检的事业单位,采取电话联系落实、与主管部门协调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同时在2010年7月7日通过宜春日报对我县2009年度登记的8家新设立事业单位、328家年检合格和变更事业单位和8家注销事业单位予以公告。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登记管理工作重心由依法登记转向监督检查,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民政、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同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审查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三、认真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省、市对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照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复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把县政府机构改革作为年度主要工作来抓,并成立了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
1、深入开展调研。全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汇报,及时传达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调研计划,在我办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部门,采取听取意见和建议,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各单位、各部门的基本情况,人员编制等信息,再结合市“两办”批复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及时研究并制定出台《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编委会研究后印发。
2、及时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5月9日,我县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涉及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宣读了《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调了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同时严明了改革纪律,形成了改革合力,有效地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3、周密部署,主动协调,组建机构整合到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确保机构改革的稳妥开展,我县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机构改革工作涉及的人、财、物、编及职能进行了研究和磋商。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我县的机构改革方案,参照省有关“六个整合”、“三个探索”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组建了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同时将县药监局调整为地方管理,改革后,宜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置23个(不含监察局)。本次机构改革既符合省市有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又符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为宜丰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4、把握政策,认真做好“三定”工作。我县紧紧围绕“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牢牢把握机构改革的底线,通过召开“三定工作培训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 “三定”工作有关规定,对拟订“三定”规定的工作流程、文本规范、任务要求和职能确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说明,特别是针对有关部门职责交叉情况,对此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协商讨论相关职责调整问题,严格审核把关,对各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逐条、逐句、逐字审核,力争做到“三定”规定“零差错”。同时,县编办对涉改的每一个单位,参照省直、市直对口部门的“三定”规定、本部门2003年的“三定”规定及上轮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编制文件等,来审核该单位“三定”规定,确保各部门“三定”规定准确、科学、合理,再将各部门“三定”定稿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印发。
    四、全面部署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1、充分宣传,加强领导,出台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各乡镇(场)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我办根据实际情况,拟草了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研究后再上报市编委备案。
2、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改革重点。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将乡镇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基层民生、促进农村和谐,同时着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切实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乡镇运行效能,进一步推广“统一管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完善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统一收费、跟踪考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各项配套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及考评方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考核考评激励机制。
    五、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改革工作
1、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撤旧建新、精简机构、业务相关”的原则,撤销原派驻县委部门、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纪检(监察)组,在全县组建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从撤销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的单位中调出,同时科学整合县乡纪检监察力量,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整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执法职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建“宜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促进了文化繁荣发展,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有效地解决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执法混合、职能交叉、管理缺位等现象,为我县文化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六、切实加强自身素质建设
1、大力推进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干部素质提高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清廉型机关目标,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自身廉政意识。
2、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坚持全员学习、随时学习、终身学习,经常组织全办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业务知识。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专题,深入基层,破解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系统管理能力。
3、切实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按照效能、便捷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合理规范、严密完善的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在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时效上,向群众做出承诺,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满意度,进一步树立机构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
    七、2011年的工作思路
1、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各乡镇全力以赴落实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召开全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重新制定各乡镇“三定”规定,坚持精简统一、高效运行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合理规范地进行机构设置,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的成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稳妥有序的完成。
2、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工作。按照“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搞好调研摸底,进一步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财务收支状况,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新路子,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稳妥开展。
3、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日常管理,严格办事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消化超编人员,完善“12310”电话举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机制有效发展,同时抓好自身建设。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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