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工)委(组)、总支、支部:
《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
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0〕17号)和《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党发〔2010〕25号),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县委工作部门,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党中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群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负责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
(七)承办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合并、升格、更名、撤销和编制调整等事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负责县直各部门和全县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使用的备案管理。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九)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股。
(一)秘书股(综合股)
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编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依法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机构编制工作动态专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会议、文秘、财务、宣传、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好县编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编制管理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
研究拟定党政群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措施;承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前的调研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拟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县编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反映进行调查核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编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股级职数2名。
四、其它事项
保留宜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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