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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信息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8-6-18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宜丰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在我县范围内我局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组 长:刘忠(局长)
副组长:江郑辉(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李著明(纪检组长)、黄雪光(总工程师)、晏晋升(安监大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付友林(副科级干部)、刘筱兰(培训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下传等工作,指挥中心负责人由安监大队长晏晋升兼任。指挥中心电话:0795-2789118.
    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负责对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抢险救护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长由纪检组长李著明兼任。
    3、安全保卫组。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现场事故的安全保卫、警戒和肇事人员的监控及群众的劝解和疏导工作。组长由副科级干部付友林兼任。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协调各有关抢险物资单位的救援物资供应,组长由副科级干部付友林兼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协助医疗单位的救治,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长由
培训中心副主任刘筱兰兼任。
    6、新闻及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对事故的技术勘察、新闻报道和事故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组长由总工程师黄雪光兼任。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经有关部门批准,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的现场时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来妥善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公布各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二)各有关股室必须从全局出发,绝对服从应急救险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保证紧急情况时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各危化品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危化品企业预案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状况、事故隐患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危化品重大隐患的确定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评估;
  3、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
4、事故报告、现场保护和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5、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素质及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7、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科室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内容。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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