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丰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我县范围内的非国有非煤矿山企业
组 长:刘忠(局长)
副组长:江郑辉(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邓罗生(副局长)、黄雪光(总工程师)、晏晋升(安监大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李著明(纪检组长)、付友林(局党组成员)、冯启明(安全监管股股长)、施云(煤炭行业管理股股长)。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非煤矿山企业预案应根据各自的生产安全状况、事故隐患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矿山重大隐患的确定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评估;
3、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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